严X贪污罪的成功辩护,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案
来源:李茂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3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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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系XX地区铁路公司总经理,因工作中得罪他人被举报,由自治区检察院指定X地区检察院侦查,通过律师提前介入,提出50余万元贪污款不应作为犯罪所得认定,经检察院反复斟酌后撤销了这部分认定,最后只以贪污2万元向法院起诉,法庭上律师提出无罪辩护,经庭下与检察院、法院沟通,在当事人的要求下,考虑实际效果,律师修改了部分辩护理由,该案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最终结果,严X恢复自由,继续回单位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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